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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0/10/05 11:26:29
经国务院批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和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和N-苯乙基-4-哌啶酮的管理
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简称4-ANPP,分子式C19H24N2,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21409-26-7,海关编码29333990.90;N-苯乙基-4-哌啶酮简称NPP,分子式C13H17NO,CAS号39742-60-4,海关编码29333990.90。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的管理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简称β-氯代甲基苯丙胺,又名氯代麻黄碱、氯麻黄碱,分子式C10H14ClN,CAS号25394-24-5,海关编码29397190.12。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麻黄素类物质的有关规定。
三、溴素和1-苯基-1-丙酮的管理
溴素又名溴、液溴,分子式Br2,CAS号7726-95-6,海关编码28013020.00;1-苯基-1-丙酮,又名苯基乙基甲酮、丙酰苯、乙基苯基酮,分子式C9H10O,CAS号93-55-0,海关编码29143990.90。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国家禁毒办通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情况 新增五种列管物质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兰旻):国家禁毒办今天(20171228日)通报了我国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方面的最新信息。据悉,自201821日起,溴素、氯代麻黄碱等5种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芬太尼和冰毒的前体化学物质将被列入管制名单。国家禁毒办副主任邓明表示,当前我国易制毒物品管制面临较大压力,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制毒物品非法流失。 
2005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等6个环节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备案制度。同时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的调整,由公安部门会同食药监、安监、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自条例实施以来,已有3类共23个易制毒化学品被列入管制名单。 
据了解,最新公布列管的五种化学物质为4ANPPNPP、氯代麻黄碱、溴素和1-苯基-1-丙酮,其中,前两种物质是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芬太尼的前体物质,后三种物质是制造冰毒的前体物质。国家禁毒办副主任邓明表示,新增5种列管物质是我国根据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主动采取的有效管制措施:今年3月,第60届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委员会决定将该两种芬太尼类物质的前体(NPP4ANPP)纳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赫尔精神药物公约》予以管制,我国作为该公约缔约国,应当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完成相应国内列管程序。另一方面,继2014年溴代苯丙酮被列管以来,不法分子又转而利用溴素和1-苯基-1-丙酮非法合成溴代苯丙酮进而制造冰毒,这已成为我国内制造冰毒的最主要渠道。” 
邓明表示,随着近年来芬太尼类物质制贩滥用的日益突出,以及不法分子利用非列管化学品不断变换制毒原料和配剂,当前我国在易制毒物品管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为此,相关部门在加强列管、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当天,公安部禁毒局还通报了两起特大涉毒案件。其中,今年9月,公安部禁毒局根据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通报的线索及国内禁毒部门主动侦办的案件线索,成功侦破“9·30”制贩走私毒品案,捣毁国内芬太尼制毒工厂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缴获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制毒原料共计170余公斤。公安部禁毒局禁制毒品处处长于海斌表示,该案是中美禁毒合作的成功案例,未来双方将继续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中美之间的禁毒合作是中美执法合作的典范和亮点。下一步包括双方合作的方向,包括在列管信息和情报方面的交流共享,包括情报线索的交流共享,包括案件的务实合作,还有包括在实验数据的交换方面,双方都在有序地推进。” 
作者:兰旻
 
 
律师简介

张雨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全国首家专门办理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毒辩F6之一,执业证号:11101200710421282。张雨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勤勉尽责,收费合理适中,执业15年来已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案件结果。

    执业理念:做高尚的人,做伟大的律师!
    电话/微信:139111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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