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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涉嫌聚众斗殴案律师意见书
时间:2018/01/21 12:43:27
L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韦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韦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供贵院考虑:
一、关于引起本案的地块的归属及本案的起因
(一)发生本案的所谓F旅社院内,包括所谓的存煤场,其土地承租权属于燕某
首先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发生本案中打砸的第一个现场,即案卷中所说的F旅社院内、T站宾馆后院,其正确的名称应该是L存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停车场),是燕某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合法经营场所.。
证人卫某、秦某、燕某的证言均明确证实,停车场所在的这个院内土地归属于B省铁路局,由J省Q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分公司管理,并出租给燕某使用,作为这块土地一部分的,引发本案的所谓存煤场的土地也归燕某使用。
特别是燕某与J省Q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载明:甲方将坐落T市L区T站宾馆后院房屋和院落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停车,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租赁期限自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燕某租得这块土地后,开办了停车场。
据以上可以确定无疑的是,停车场的土地,包括所谓的存煤场,其土地承租权属于燕某。而《起诉意见书》中和惠某所说的闵某“将沙子卸在锅炉房与F旅社交界处”这一点是不对的。因为P家居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锅炉房,与F旅社根本没有什么交界处,而现场照片来看,卸沙子的地方完全是在燕某的承租的土地范围内。
(二)发生本案的直接原因是P家居一方强行卸沙,意图侵占燕某享有使用权的土地。
由上述也可知,本案中不存在什么土地使用权争议,本案也不是因为土地纠纷而引发,而是P家居意图侵占燕某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而P家居之所以要染指这块地方仅仅是因为旁边的锅炉房属于他们使用。因双方在历史上并无仇怨,所以当年燕某并未反对他们在锅炉房外的那块土地上放煤,但时间一长,P家居领导们就产生了错觉,以为这块地就是他们的了,竟得寸进尺要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对此有B省铁路局T站责令P家居停止侵占铁路用地的《关于处理JS线上行261km+312m处准备建造建筑物的函》和请T市L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持的《责令停止铁路用地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为证,而非如《起诉意见书》所说是要维修锅炉房。
201x年11月15日晚22时,P家居老板的大女婿闵某,连礼节性的招呼都不打,趁夜黑带运沙车悍然闯入停车场,直接往这块儿地上卸沙子,而惠某发现后,也并未表示坚决不允许他们这么做,而是说应由双方老板协商一下。但P家居一方根本不予理睬,强行卸沙,进而第二天砸东西打人,导致了本案发生。
二、《起诉意见书》指控韦某构成聚众斗殴罪不能成立
(一)认定韦某让胡某带人来打架证据不足
韦某一方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胡某、魏某、于某、黎某四人中,魏某、于某、黎某三人都是胡某联系的,韦某只给胡某一人打过电话。在叫这四人去停车场的目的是什么这一点上,只有胡某证实韦某是让他带人来打架,而其他三人的供述都是说开始不知道是去干什么,到了停车场后看情势才知道是去帮忙打架,可见这只是三人自己的猜测而已。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据韦某供述,其找胡某等人来并非是为了打架,而是为了来干活儿,之所以又找胡某等这第二批人来是为了让他们来凑人数,从老板那里挣点外块。且从胡某这批人来后,到赵某、闵某率P家居的人大批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很短,期间韦某也正准备给胡某等人安排活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胡某的供述与韦某的供述相矛盾,属于一对一。
而胡某与韦某在本案的责任承担上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即如果按胡某等所说让韦某承担了斗殴召集人的角色,则胡某等人就属于受人指使,罪责就会轻;而如按韦某所说,他只是叫胡某等人来干活儿,而非来打架,那就是胡某等人主动上前与P家居一方发生肢体冲突,有责任的话应由胡某等人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胡某等人指证韦某叫他们是来打架的供述明显就有推卸责任之嫌,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据以上,在没有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认定韦某要胡某带人来帮忙打架显属不足。
(二)韦某一方在停车场内的行为具有属于防卫性质,且基本上是被动挨打
从前面所说的本案起因可知,整个停车场院内,除了锅炉房外,都是燕某的使用权范围,而本案的发生显然是P家居一方跑到燕某的土地上,上门来打砸,谁理亏不言自明!
韦某一方是在保卫自己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P家居一方则是在意图违法侵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权。P家居一方自恃人多势众,闯入停车场院内,在赵某、闵某的指挥下,不容分说,打砸惠某的别克轿车和停车场仓库的卷帘门,还想拆房子。在此危急情形之下,出于防卫目的,韦某才不得不出面。
而据胡某、于某、魏某的供述,他们从F旅社出来后也只是站在韦某身边与P家居一方的人对峙,护着韦某而不是冲上去打人,这完全是一种防御态势,后来形势有变,也只是应付几下就四散逃跑了,并没有人积极主动地去与P家居一方打斗。
而在打架开始后,按韦某的供述,他完全是处于了被动挨打的境地,很快被打倒在地,整个人都被打蒙了,这一点也得到了魏某供述的印证。从第一盘第30号录像中可以看到韦某被赵某、闵某追打,仓惶逃跑,在第九盘16出警2、16出警6等出警录像还有韦某被P家居一方的人挟持在其队伍中,形同被俘。而到后来砸W宾馆的录像中,更可以看到,韦某无奈地站在旁边看着P家居的人砖石纷飞砸W宾馆的玻璃旋转门,但不敢有任何动作,而P家居的人也根本没人理他,似乎他不存在。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停车场院内这一场,韦某说自己只是被打,没有打人是可信的,而即使出于防卫而还手,也并无突出表现,否则P家居一方的人砸W宾馆时不可能把他当“空气”,认为他一点儿威胁也没有。
(三)关于现场小推车内棍棒的来源
现场胡某等人曾从小推车内拿起棍棒与P家居一方对峙,但这些棍棒并非为打架所准备的武器,而是为了干活儿而准备的锨把,这些锨把是N五金店员工商某刚刚送过去的,除这十个锨把外,商某还送去了十个锨头,不过由于是新锨,锨把和锨头还是分开的,还未来得及组装到一起即发生了本案。而负责找工人去停车场干活儿的工头韩某也证实,他们到后发现工具不够,韦某对他们说工具马上就来,后来工具就送来了。试想,如果是为打架准备武器,附带十个未组装的锨头干什么?据此,可知并非是为打架专门准备了武器,只是凑巧这些锨把被用作了武器。
(四)事后韦某给付胡某等人的是医疗费用等补偿
本案中,胡某等人虽非是被叫来打架的,但毕竟是因为被韦某叫来才受伤的,且是来帮韦某一方干活儿才受牵连而受伤的。所以无论出于法律规定还是道义责任,韦某这边都有责任给予其一定的补偿,至少是医疗费用的补偿。而韦某这方所给付的财物,数额上也算合理。因此韦某在事后给付胡某等人财物的事无可非议。
三、燕某在本案中没有刑事责任
按《起诉意见书》,燕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有二: 一是在停车场院内与P家居一方冲突;二是燕某等四人与牛某在街上发生冲突。但《起诉意见书》中却没有充分证据支持。
(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燕某在停车场内有打人行为
这段没有监控录像可以反映案情,而双方对此又各执一词。虽有人证明看到燕某打人了,但打的是谁,却说法各异,有人说打的是闵某(但按闵某的描述打他的人不应是燕某),有人说打的是赵某(魏某供述),还有人说看到打了没看清打谁(胡某、于某供述),《起诉意见书》也只说是打了其中一人一铁棍。而燕某、韦某则证实,燕某一到停车场即被打,韦某上前护着,燕某才得以脱身。所以这部分证据混乱,事实不清。
而即便燕某真的打人了,在场的赵某、闵某等P家居一方人经法医鉴定都只是轻微伤。未达追究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且与韦某一样,是在P家居上门砸车砸卷帘门后,又要打人的情况下才出手,也是出于防卫目的。
(二)没有充分证据认定牛某受伤系燕某所致
燕某、桂某、郎某、苑某四人均证实燕某没有动手打牛某,而是被牛某带人殴打,而牛某因为殴打劝架的桂某,被路过的郎某(桂某外甥)、苑某看到,二人上前拉架,与牛某发生了拉扯。而牛某则称被这四人殴打。从第六盘cc1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牛某正在殴打桂某,穿橘黄色羽绒服的苑某上前拉开牛某,之后受到P家居员工扔砖攻击,但却未见燕某有殴打牛某的动作。因此,无法认定牛某受伤与燕某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牛某经鉴定伤情仅为轻微伤,根本不够追究打他的人的刑事责任。
四、关于赵某、闵某、朱某、侯某等P家居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P家居一方虽有人被批捕,但很明显,这些人只是本次打砸行为中的马仔,而组织、领导者赵某、闵某、朱某、侯某等却仍逍遥法外,建议贵院对他们决定逮捕,以使本案能得到公正处理。
(一)P家居为实施犯罪而聚众
田某、铁某、童某、海某、成某等P家居员工证实,在案发当日早晨,接到P家居总店办公室电话6000000通知或对讲机群呼,让赶紧去T站店集合,有急事儿,特别是童某更直接证实,总台呼叫打架了,快点过来帮忙。虽然总台文员洪某否认当天受指令通知员工聚集来斗殴,但P家居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聚集百余名员工来打砸,且这些人到达后二话不说直接就去参与打砸,也足以印证当日他们是收到总台的指令聚集过来的。而这一切,显然不是洪某一个小小文员的个人行为,肯定是“领导叫干啥就干啥”(洪某证言)。而事后赵某更是在大会上说将给参与打砸的员工加分(铁某、成某证言)。也印证了聚众斗殴是P家居赵某等领导层的意志。
(二)在聚众之后的具体犯罪行为
以赵某、闵某、朱某、侯某为首的P家居一方共在三个场所犯有罪行。
1、停车场内
赵某、闵某、朱某、侯某等率P家居几十人手持棍棒等凶器闯进停车场院内,不听劝解,不容分说,即指挥手下人砸车、砸卷帘门,还要拆房,并亲自打砸,进而打人。尤其是赵某和闵某,作用最为突出。这一点不仅有韦某、燕某、惠某、胡某、魏某、于某、黎某、蓝某等人证实,还有P家居本方员工童某证实,足以认定。
虽然赵某、闵某等辩解是双方扔石块砸了惠某的轿车,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违背常理的。根本不存在双方激烈互扔石块的这种场景,而是P家居人员在赵某、闵某的带领下直接以棍棒所砸,韦某一方更不可能为了扔石块而牺牲惠某的轿车。砸车和卷帘门时尚未打人,P家居一伙人进来就砸车砸卷帘门拆房,其主观恶性之大可见一斑!
而在这一场中,P家居总经理赵某,及其三个姐夫闵某、朱某、侯某,悉数到场,可见P家居对此次打砸之重视,甚至可能是早有预谋。而韦某、惠某指认他们四人都是打砸的指挥者,也都参与了打砸轿车和卷帘门,视频第十盘“F旅馆院内”中也显示赵某、闵某、朱某带领P家居人员追打韦某。因此,对这四人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2、T宾馆
牛某在P家居积极斗殴的号召下,在停车场外与桂某、燕某等冲突,并率人将桂某打成轻伤,自己也因此受伤。赵某听闻牛某被打,在执法民警在场的情况下,仍下令P家居员工“出去,谁打的给我打他,快点的”“谁打的牛某,给我打他去,往死打”,并带领员工几十人去砸了无辜受牵连的T宾馆,这一点有智某、牛某等多名P家居员工的证言可以证实,尤其是P家居员工童某、出警民警吉某的证言更加详细,警方的执法录像中也有反映。此外,参与打砸的P家居人员更阻止出警民警牛某与协警高某执法,将其堵在停车场院内不让出去。
而后,在赵某、闵某、朱某、侯某的带领下,P家居人员借口打牛某的人跑进了T站宾馆,以搜索打牛某的人为由,毁坏T宾馆房门等财物。但奇怪的是,闯入T宾馆的P家居人员中多人证实是牛某说打他的人跑进了T宾馆,但牛某本人却否认他说过。
3、W宾馆
接下来,P家居人员又故伎重施,以类似的所谓扎P家居货车车胎的人跑进了W宾馆为由,P家居员工几十人又蜂拥至W宾馆门前,向W宾馆的旋转玻璃门投掷砖石,将W宾馆的旋转玻璃门等砸毁。
虽然P家居一方解释说砸W宾馆是因为扎他们车胎的人跑进了W宾馆,但这一点除了P家居自己的人外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排除是编造的理由。因为燕某等人在与牛某发生冲突后直接跑进了W宾馆,而没有进T宾馆(T宾馆无人作证说看到燕某等进来,而P家居这边实际根本没人亲眼看到打牛某的人进了T宾馆,只是听有人说进了T宾馆),当P家居人员发现砸T宾馆砸错了后,就又给砸W宾馆找个了扎车胎的理由,这完全是有预谋的。而所谓有人扎车胎,也根本没找到亲眼看到的人,所有人都是听说,只看到有几人跑向了W宾馆就一口咬定他们是扎车胎的人。
而从第七盘“D饭店门口9-10”这段录像中可以看到,P家居穿着迷彩服的工作人员在9:39:40追四名所谓扎其车胎的人之前,在9:01:35就有10人左右去了W宾馆方向,于9:13:40回P家居,而后又于9:25:43有约30人第二次去了W宾馆方向,在9:30:31回P家居,而在这之后约十分钟,就又有几十人第三次借追所谓扎车胎的人为名奔向了W宾馆,对W宾馆进行了疯狂打砸。双方刚刚在停车场院内发生了冲突,P家居的人两次去W宾馆附近徘徊,不难理解,这是一种挑衅行为(这段过程在T宾馆的录像中有更全景式的体现,但公安机关并未向贵院提交T宾馆这段录像)。但W宾馆人员并未上当,无人出来与其争斗,这才有了第三次所谓扎P家居车胎的人跑进了W宾馆。
据P家居一方人员称,系W宾馆的人先从门内向他们投掷石块,他们才回砸,旋转玻璃门系双方互相投掷石块所砸坏,其逻辑与前面砸毁惠某别克轿车一样荒谬。玻璃旋转门的构造,决定了其不可能从里面向外投石块而不破碎,而该门价格昂贵,W宾馆一方更不可能为了拿石块投P家居的人而自己先把玻璃打碎。而从这部分的录像中,我们可以看到P家居砸W宾馆的石块如暴雨般密集,而宾馆大厅内空无一人,宾馆服务人员躲在吧台后不敢出来,除在玻璃已被砸得七零八落后有一身份不明的人向外投掷过一物外,并无其他还击,而P家居人员则借此又向W宾馆投掷了一遍石块。如不是被录像中的三个身价不明的人站出来阻止,还不知下边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五、以赵某、闵某、朱某、侯某为首的P家居暴徒所涉嫌的罪名
(一)聚众斗殴罪
如前所述,以赵某、闵某、朱某、侯某为首的P家居人员组织、
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本案中被P家居人员砸毁的物品包括停车场内的别克轿车、仓库卷帘门,T宾馆的损失,W宾馆的旋转玻璃门。
如前所述,案卷中现有的证据已经非常清楚地证明:赵某、闵某、朱某、侯某带人一进停车场,就指挥人砸车、砸卷帘门,其后赵某、闵某又指挥、带领P家居员工冲进T宾馆,对T宾馆进行打砸。
此后,P家居人员又打砸了W宾馆。此时,赵某、闵某虽已去了医院,但并未下令P家居的人解散,P家居的人仍然在此聚集,打砸之势仍在持续,且赵某、闵某在此前一直对斗殴、打砸持支持、积极参与态度,所以赵某、闵某虽未在打砸现场,仍应对此负责。而且打砸之时,9点40分左右,朱某从派出所得知了打砸W宾馆的情况,其后又随民警来到W宾馆,但却未有任何制止的行为,可见朱某对此也是支持的。而从第四盘“P家居”中的“P家居内5”这段录像(9:45:05-9:50:00)中可以看到,在P家居的大厅内,几名女工作人员多次拿来棍棒提供给P家居要去打砸W宾馆的员工。这显然是得到了领导的指令,但公安机关并未对这几名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即便按目前的价格鉴定结果,在P家居这次打砸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一共为9415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
而目前《起诉意见书》中所认定的聚众斗殴罪,不能涵盖本案中P家居人员疯狂打砸财物的内容,所以应追究赵某、闵某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三)妨害公务罪
据证人韩某证实,在出警民警牛某、协警高某执法时,P家居人员有推拉警察的行为。在录像中可以看到,P家居人员多次挑衅、谩骂出警民警。出警民警陈东的出警经过可以证实,当天他在停车场内执法时,赵某变本加厉不听劝阻,还对其进行谩骂。出警民警牛某的出警经过可以证实,当赵某领人冲出停车场去找打P家居牛某的人时,P家居员工故意阻挠其和高某执法,并强行将他和高某二人堵在停车场门口不让出去。这一场景在民警拍出警录像(第一盘6)中也有体现。其后在P家居员工打砸W宾馆的录像(第二盘35)中可以看到,P家居人员不听民警劝阻和制止,更不顾站在W宾馆门口的民警的安危,砖石如雨般飞过来,民警梁某躲闪不及左肩被砸了一砖头,这一点在出警民警梁某、牛某的出警经过中也有记载。
赵某、闵某带领P家居员工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法,并用砖砸民警姜厚军,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追究。
(四)妨害作证罪
参与本案打砸的P家居员工田某、童某、成某都证实,在案发后,赵某专门给参与打砸的员工开大会,向大家鞠躬致谢,并给这些员工奖励积分。此后李东利也给参与打砸的主要员工开会说“就说那天的事儿是自己去的,没有人招呼。大家都是老人了,对公司要忠诚点”“已经找律师了,公司肯定管你们”“即使进去了,也会想办法把你弄出来”,李东利甚至让这些员工编造好虚假供述,还让他们每个人都讲了一遍去公交分局怎么说,统一说法(田某供述)。在公安机关传唤这些参与打砸的员工去公交分局前,牛某也打电话给他们说“到公交分局后要是有问你怎么去的P家居家具T店,你就说你到T店去等活拉活”
这是严重的串供和作伪证行为,已涉嫌妨碍作证罪。且据此,P家居一方的所有的口供和证言,其真实性都值得怀疑,完全是“统一说法”的结果。
综上,请贵院依法公正处理本案。
以上意见,供贵院参考。
                                                   辩护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雨
                                                                                         年  月  日
律师简介

张雨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全国首家专门办理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毒辩F6之一,执业证号:11101200710421282。张雨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勤勉尽责,收费合理适中,执业15年来已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案件结果。

    执业理念:做高尚的人,做伟大的律师!
    电话/微信:139111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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