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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因情因毒因财因债杀人,5名死刑犯经核准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7/11/19 13:43:22
2016年8月20日《三峡晚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中法宣
2016年8月19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案件中的5名死刑犯执行死刑。这四起案件分别包括三起杀人案和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案件一:求爱遭拒,他举刀杀害女方丈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俊峰与被害人左某系初中同学,后二人各自组建了家庭。2011年11月左右,邹俊峰和左某有了不正当关系。2013年下半年,邹俊峰与其妻子离婚,欲与左某结婚,遭到左某拒绝。2014年6月8日,邹俊峰来到长阳渔峡口镇左某家附近,发现左某夫妇在家,多次与左某联系未果,遂怀恨在心。次日中午,邹俊峰来到巴东县三友坪集镇,购买斧头一把并随身携带,于当晚10时许躲藏在左某屋后的柑橘林中,后趁左某丈夫覃某开门换鞋之机潜入屋内,藏身在左家负一楼,并从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当覃某夫妇熟睡后,邹俊峰进入卧室,持斧头和菜刀向覃某砍杀,覃某夫妇惊醒后反抗。反抗中,覃某被邹俊峰砍伤头部,当场死亡,左某亦被砍伤。经鉴定:左某所受伤情为轻伤一级。
作案后,邹俊峰将身上的血衣和作案工具扔在现场,又将左某的戒指、项链等物品放在自己脱下的上衣口袋并留在现场,企图伪造抢劫杀人现场,随后穿上覃某的衣服逃离。2014年6月12日,邹俊峰在四川省广安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邹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邹俊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左某及其子经济损失医疗费20629.25元,丧葬费人民币19360元,共计人民币39989.25元。
案件二:贩毒超4000克,他被判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陈燕平电话联系被告人彭宗林,欲向彭购买毒品冰毒1000克。彭随即联系被告人吴威舰,要吴取1000克冰毒送到彭住处。随后,吴从位于西陵区滨湖路的租住屋内取冰毒1000克,送到彭宗林在红星路的住处,彭将1000克冰毒交给陈燕平。当三人于中午12时许离开彭宗林的住处时,被警察当场抓获。警方当场从陈燕平随身携带的皮革包里搜缴出白色晶体1大袋、白色晶体2小袋、圆形药片1小袋以及毒资现金人民币共计132700元;从彭宗林身上搜缴圆形药片1小袋,随后侦查人员在彭家中搜缴圆形药片1小袋;根据吴威舰的供述,当日下午14时许,侦查人员在吴家中搜缴出彭宗林藏匿的白色晶体3大袋、圆形药片38小袋。
经警方鉴定,被告人彭宗林贩买毒品冰毒3940.39克、麻古757.51克;被告人陈燕平贩买毒品冰毒982.61克、麻古10.18克;被告人吴威舰参与贩买毒品冰毒980.93克。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宗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燕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被告人吴威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查获的毒品冰毒3940.39克、麻古767.69克;毒资140700元,予以没收。供犯罪使用的越野车一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三:三人密谋抢劫杀人,两人被判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日,韩宗国向杨子彪提出,到长阳抢劫经营粮油店的尚某。9月4日,韩以请尚吃饭为由,将尚接至一餐厅。饭后,韩、杨二人将尚挟持到枝江市仙女镇施某经营的渔庄,杨子彪邀约在渔庄打工的腾存勇参与作案,看守住尚某。
当晚,韩宗国从尚携带的包内搜出银行卡,逼迫尚说出密码。韩和腾用假发伪装后先后在宜昌城区、枝江市取走现金3万元。9月5日上午,韩宗国、杨子彪唯恐事情败露,密谋将尚某杀害后焚尸灭迹,并购买了柴油。为防止有人发现,杨子彪找到施某,谎称尚某是韩宗国的女朋友,二人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要施帮忙找地方解决尚、韩之间的矛盾。施即要杨子彪与其来到仙女村的施家老屋,同意将老屋租给杨子彪等人。此时,韩宗国已前往松滋,欲持尚的其他银行卡继续取现。
当晚,杨子彪、腾存勇将尚某转移到施家老屋。杨子彪从尚的包内翻出另两张银行卡,持刀威逼尚说出密码。随后,他们电话联系韩宗国,韩再次提到杀害尚某一事。随后,杨子彪、腾存勇将尚某捆绑,用毛巾和湿枕头捂住尚的嘴,腾按住尚的双腿,杨持刀朝尚身上猛刺,致其身亡。杨、腾二人随即将尚的尸体包裹捆绑。当晚至次日凌晨,韩宗国在松滋共取走尚某现金7万元。
9月6日上午,韩宗国来到施家老屋与杨子彪、腾存勇将尚某尸体藏匿于韩驾驶的越野车内,清理了作案现场。当晚11时许,三人驾车来到枝江市马家店镇腾家河村长江岸边,将尚某尸体及作案时使用的物品焚烧,并将已炭化的尸骨抛入长江。韩宗国、杨子彪、腾存勇共抢劫尚某现金、手机、手表、戒指、吊坠等物资折款共计109061.00元。其中,韩宗国获得赃款75000元,杨子彪获得赃款23000元,腾存勇获得赃款2000元以及手表、戒指和吊坠。2013年9月8日,警方分别在枝江市、长阳将被告人韩宗国、杨子彪抓获。同月11日滕存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韩宗国、杨子彪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滕存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韩宗国、杨子彪、滕存勇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者的女儿及父母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759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四:被追债,一时起意杀害债主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7日晚,曹汉陵在环城东路遇见袁某,因曹欠袁的钱,袁随即跟着曹汉陵到樵湖岭、石板溪等处追债。当晚9时40分许,曹、袁二人在西陵二路某茶楼商谈还款事宜后,袁某跟随曹汉陵至曹租住的房间,向曹继续追讨5万元债务。两人就债务偿还问题产生分歧,曹汉陵无法满足袁某的还款要求,袁威胁要曹汉陵跟其走。两人行至房间门口袁某换鞋时,曹顿起杀人之念。随后,曹汉陵拿起鞋柜上的匕首朝袁的左肋腰部、颈部及胸腹部猛刺数刀,袁被刺后倒于门口鞋柜旁。
晚10时29分许,曹汉陵打电话叫来其女友刘梅(化名),刘梅回来后发现倒在门口已死亡的袁某。曹对刘梅讲述事情经过,此时曹汉陵右手食指受伤流血,曹汉陵让刘梅出去买药。晚11时许,刘梅回到房间,曹汉陵又要求其帮助将尸体从房间的一楼搬运至二楼卫生间,之后又让刘梅帮忙清理杀人现场。二人用拖把、抹布擦拭房间墙上、地面和楼梯处的血迹。清理完后,刘梅离开现场。6月18日凌晨,曹汉陵乘坐出租车到黄柏河大桥,将作案用的匕首、刀鞘和袁某身上的驾驶证、银行卡、现金等沾血物品从桥上丢入黄泊河中。同日下午,曹汉陵为转移尸体打电话给刘梅,让其在楼上租一套房子。当晚7时许,刘梅通过中介将房租好并将钥匙交给曹汉陵。6月19日凌晨,曹汉陵用购买的工具和原放在室内的一把砍刀,在房间二楼对袁某的尸体进行肢解,装入棉被袋和编织袋中。随后,曹汉陵将尸体上身躯干转移至新租用的房间藏匿。2013年6月19日晚,曹汉陵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晚9时许民警将被告人刘梅传唤到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汉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曹汉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者的妻子、子女以及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9589.50元。
 
律师简介

张雨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全国首家专门办理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毒辩F6之一,执业证号:11101200710421282。张雨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勤勉尽责,收费合理适中,执业15年来已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案件结果。

    执业理念:做高尚的人,做伟大的律师!
    电话/微信:139111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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