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界
编者按:职务犯罪类案件因其特殊的犯罪构成使得其在实务中存在大量认识上的分歧。“法律实务界”基于实务中职务犯罪类案件引发的争议,通过整理包括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1-102集)》及其他已公布的全国上万份的职务犯罪案刑事判决书,总结了与之相关的105项辩护观点、裁判规则,以供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在内的法律人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71.国家养猪资金奖被暗箱操作的处罚
裁判来源:(2015)南法刑初字第170号
案情简介:袁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猪场养殖户贿赂16000元,暗箱操作国家养猪资金奖的发放。
辩护观点:袁某某系初犯、偶犯,坦白、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较好,袁某某有检举立功、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
裁判观点:袁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减少了损害结果,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综合其量刑情节,并考虑被告人袁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袁某某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袁某某退缴的贿赂款16000元,上缴国库。
72.医院院长吃回扣的行为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 (2015)浏刑初字第978号
案情简介:李某某系原湖南省浏阳市某某街道卫生院院长,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医院采购医疗器械时收受经销商贿赂2万元。
裁判观点:被告人李某某在侦查机关对其询问期间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受贿赂款额仅2万元,且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可免予刑事处罚,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依法应予没收,上缴国库。
73.中学后勤领导暗箱学校管理项目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山刑初字第81号
案情简介:李某某系湖南省衡山县第某某中学总务主任,主管后勤工作,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校商店项目承包商贿赂20000元,收受热水系统供应商货值2980元的财物。
辩护观点:李某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事实,具有立功表现。
裁判观点:李某某有立功情节的意见,经查属实,应予认定,犯罪数额属较大,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判处李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22980元,上缴国库。
74.烟草公司收银员挪用公款赌博亏空后潜逃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常鼎刑初字第276号
案情简介:1998年5月25日至1998年6月20日,郭某在担任原常德县烟草公司某某港批发部收款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次截留货款不上交的手段,将该批发部公款37.54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参与赌博违法活动,无法归还。郭某于1998年6月20日从该批发部保险柜中拿出公款2.7万元现金后外逃。
裁判观点:郭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郭某犯数罪,判处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5.中学校长采购项目牟利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汨刑初字第232号
案情简介:吴某某系汨罗市某甲中学副校长、校长。2010年7月至2013年年底,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工程款兑付,学校避雷、监控设备安装,学生军训服及学生宿舍用品购置等过程中,多次实收工程施工方和设备提供商周某甲、彭某某、张某某所送的贿赂款28300元。
裁判观点: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判处吴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所得二万八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76.中学主任勾结承包商牟利学校商店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山刑初字第76号
案情简介:刘某某在任衡山县某某中学总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某公司托管承包衡山县某某中学校商店提供帮助,收受某某公司法人代表熊某某现金30000元。
裁判观点:刘某某主动到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真诚悔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30000元,上缴国库。
77.学校工会主席贿赂款用于资助贫困生情节的考虑
裁判来源:(2015)蒸刑初字第198号
案情简介:肖某某系衡阳县某某中学的工会主席,主管学校超市和三食堂承包事宜。2011年至2014年12月肖某某收受校园超市和三食堂合作方40000元的谢金。肖某某委托王某某协助处理承包经营事宜,支付6000元。肖某某实际受贿34000元。
辩护观点:肖某某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提供劳务应该获取报酬、且已全部退赃、肖某某曾在教育战线作出贡献,请求法庭予以考虑。肖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且被告人无索贿情节,所收受的款项大部分已资助贫困学生,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裁判观点:被告人肖某某受贿34000元。被告人收受他人财物后,自愿资助贫困学生,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判处肖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78.医院院长采购中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永刑初字第163号
案情简介:邓某某系担任永兴县第某人民医院院长,2011年至2014年, 邓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在采购药品、拨付款项过程中收受长沙某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业务员丁某贿赂款共计37000元。
辩护观点:药品销售商丁某第二次送钱给邓某某 ,无丁某的资金来源及资金去向的证据;丁某第四次送钱给邓某某,两人在供述钱的包装上不一致,相互矛盾,对上述两次送钱应当不予认定。被告人邓某某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 ,平时表现良好,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观点:被告人邓某某受贿37000元 ,到案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处被邓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邓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000元上缴国库。
79.学校校长暗箱造作学校承包项目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山刑初字第126号
案情简介:刘某某系衡山县第某中学副校长,2006年开始,刘某某主管学校后勤工作。2014年6月20日刘某某收受衡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熊某某与肖某某贿赂40000元,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获得学校相关的承包经营项目。
辩护观点: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人刘某某收受熊某38000元现金;被告人刘某某未给学校造成损失且某某公司托管学校商店事宜系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刘某某系自首且系初犯。
裁判观点:被告人刘某某受贿数额4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积极退缴赃款、真诚悔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40000元,上缴国库。
80.学校工会主席蓄意降低合同价款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蒸刑初字第227号
案情简介:李某某系衡阳县某某中学工会主席,任职期内,利用职务便利,在与某某公司衡阳县区域经理王某某续签某某中学校园超市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为王某甲降低承包合同价款提供帮助,续签合同后收受了王某甲的贿赂款40000万元、逢年过节往来礼金9000元。
辩护观点:李某某从2011年7月至2013年逢年过节期间收受王某甲的礼金9000元不应计入其受贿数额。李某某向衡阳县樟树幼儿园捐款22000元,已用于公益事业,不应计入其受贿数额。
裁判观点:李李某某受贿数额为40000元。李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坦白、真诚悔罪、退赔赃款、初犯 ,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动机、手段一般,没有给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81、人防主任主动索贿后又自首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桃刑初字第254号
案情简介:倪某某系某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月倪某某在某某县某某镇绿地公园小区建设项目报批过程中,以向市人防办相关领导协调关系的名义,向报批人刘某某等人索要4.5万元现金后据为己有。
辩护观点:案发后,倪某某主动向桃源纪委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应认定为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裁判观点:被告人倪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倪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2.执法局副局长以关照为名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桃刑初字第236号
案情简介:刘某某系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桃源绿化处主任,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车辆采购、工程建设、拨付款项等过程中,收受汽车经销商蒋某某1.2万元、铝材经销商虞某某1万元、建筑商李某某1万元、建筑商刘某乙1.5万元,共计4.7万元,关照上述人员业务,为他们谋取利益。
辩护观点:刘某某自首并主动退赔了全部违法违纪所得,无前科劣迹,犯罪较轻;刘某某系初犯。
裁判观点:被告人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全部退赃、无前科劣迹,但刘某甲先后4次收受他人财物,不属于初犯。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七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3.妇幼保健院院长吃回扣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桂刑初字第00023号
案情简介:李某某在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桂东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长沙某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采购药品的过程中,分四次收受其业务员黄某某所送药品回扣款共计49000元人民币。
辩护观点:李某某自首、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以受贿罪处理。
裁判观点:李某某自首、主动赃款,但其行为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判处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4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4.村委主任侵吞、骗取扶贫办资金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临刑初字第153号
案情简介:雷某系原临武县某某镇晓言塘村村委主任,2012年5月雷某侵吞、骗取临武县扶贫办下拨给某某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000元。
裁判观点:被告人雷某认罪、悔罪,判处被告人雷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雷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三万六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5.国有控股公司采购主办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株石法刑初字第137号
案情简介:罗某,系南车某某电力机车有限公司采购主办,2011年4月至2015月1月,罗某收受上海某某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张某和长沙某某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蒋某所送的贿赂款共计51000元。
辩护观点:罗某应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罗某涉案金额应为48084元,而非51000元;罗某具有特别自首情节;被告人罗某犯罪情节较轻、主动交代、积极退赃、悔罪、犯罪系初犯。
裁判观点: 被告人罗某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不成立;犯罪金额中有部分托运费用可以抵扣的意见,缺法律依据;被告人罗某不具自首情节;被告人罗某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罗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罗某退缴的犯罪所得赃款及非法所得款人民币68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6.学校总务主任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东刑初字第262号
案情简介:陈某系原衡东县第某中学总务处主任,2011年11月到2015年2月,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观点:陈某贿赂款中的2000元不属实;陈某只收受贿赂46000元;陈某系自首、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观点:被告人陈某在2013年元月份收受熊某贿赂2000元的事实不属实;受贿金额57000元;被告人陈某系自首、积极退赃。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7000元。被告人陈某非法所得5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7.技术工作人员犯罪情节轻微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株石法刑初字第135号
案情简介:王某原系南车某某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分公司产品研发部断路器设计主管,2009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收受供应商张某甲、张某乙五次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万元。
辩护观点:王某为技术人员,一名聘用制员工,不能作为受贿罪的主体;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主动交代、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且此次犯罪系初犯;对于2009年4月份,朱某给了一万元不应认定为贿赂款,即使认定为受贿行为,也是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裁判观点:被告人王某2009年4月份所得的好处费1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应认定为非法所得;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罪行、退缴赃款、无自首情节,同时被告人王某主要从事技术工作,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某退缴的犯罪所得赃款及非法所得款人民币7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8.油料管理员偷油卖钱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永刑初字第204号
案情简介:邓某某系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运销部油料管理员2011年3月份到2014年5月,邓某某将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加油IC总卡的加油款分拨至七张副卡中,利用副卡在多地的加油站,将油料以低于市场价0.1元/升的价格销售给过往的司机,从中套取现金共计92459元,其中上交账务部3287元、为公司购买支付油款19690元,余款69482元被其据为己有。
裁判观点:邓某甲系自首、极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邓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追缴被告人邓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九千四百八十二元,返还被害单位。
89.公司总经理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株石法刑初字第188号
案情简介:粟某系南宁某某铝材精密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南车某某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粟某收受供应商上海某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所送好处费共计8万元。
辩护观点: 2014年5、6月份粟某的1万元受贿证据不充分;2014年3、4月粟某收受的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粟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了全部贿赂款及非法所得款,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
裁判观点: 2014年5、6月份被告人粟某受贿1万元证据不充分,该1万元认定为非法所得。粟某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缴了全部贿赂款及非法所得款,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判处被告人粟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粟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70000元及其他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
90.矿业经理收受经销商贿赂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永刑初字第169号
案情简介:2008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侯某某在任某某矿业公司运销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煤炭运输管理业务承包人李某某、煤炭经销商刘某某等人的贿赂共计80000元。
辩护观点:侯某某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符合受贿罪规定;侯某某系自首,且积极退赃,真诚悔罪,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依法对被告人侯某某宣告缓刑。
裁判观点:被告人侯某某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辩解及辩护观点,不予采纳;侯某某自首、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侯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被告人侯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80000元上缴国库。
91.企业办主任“提供帮助”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郴北刑初字第275号
案情简介:2003年8月,时任某某镇企业办主任的何某某为砂某矿挂靠手续的办理提供了一定帮助 ,2003年12月29日,砂某矿作为副井顺利恢复生产。2004年1月,何某某收受砂某矿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 0.5股干股,直至2006年底,被告人何某某从该干股中获取非法红利33万元。
辩护观点:何某某在接受干股之后为请托人办事所支出的费用应当从受贿赂款额予以减除;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何某某积极退赃,且主动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观点:被告人何某某受贿10万元,关于受贿赂款额予以减除的辩护观点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主动交纳罚金。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92.学校校长多次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山刑初字第87号
案情简介:李某某担任衡山县第某中学校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6378元。
辩护观点:李某某受贿数额应认定为5万元;李某某受贿案的背景特殊,并多次拒绝,系情节轻、危害性小;李某某具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依法应减轻处罚。
裁判观点:被告人李某某受贿罪数额为155980元,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5980元,上缴国库。
93.畜牧水产局局长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南法刑初字第27号
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某系原某某县畜牧水产局(系事业法人)局长。2008年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某某县种畜场、罗某某、某某县某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贿赂共计17.8万元。
辩护观点:贿赂款其中70000元,陈某某有拒贿行为,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人情往来及退还的部分,不应认定为受贿赂款额;被告人陈某某自首、重大立功、退赃认罪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从宽量刑。
裁判观点:被告人陈某某1受贿5.8万元,70000元不是贿赂现金及人情往来部分不认定的辩护观点不予采纳;陈某某无重大立功但有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首、主动退赃、真诚悔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陈某某退缴赃款15.8万元上缴国库。
94.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以贪污罪定
裁判来源:(2015)蓝法刑初字第297号
案情简介:欧阳某某与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肖某某合伙,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发宁远县某某路经某某村四、五组路段建设工程项目中,共同将某某工业区已征收的某某村一 组5.74亩、二组6.33亩价值为人民币315.11万元的土地据为已有。
辩护观点: 欧阳某某的主观恶性极小, 没有占有国家财产想法;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欧阳某某参与了两次土地的划分;欧阳某某应属于胁从犯;欧阳某某已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27.6万元 ,认罪态度相当好。
裁判观点:被告人欧阳某某犯罪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欧阳某某是不能认定有自首情节,但依法可认定为有坦白情节。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欧阳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6233.8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95.人防主任的“花样受贿”如何认定
裁判来源:(2015)张定刑初字第416号
案情简介: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王某某在担任某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舒某松、何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81.5611万元。
辩护观点:王某某收受魏某3万元是加班补贴;王某某未收刘某的2万元沙发款;王某某未为他人谋利且该笔款已上缴,王某某在纪委主动交代并退出的52万余元不能计入受贿赂款额;王某某收受魏某的3万元应认定为不当得利,不能计入受贿总额;王某某收受的2张高尔夫球会籍卡共计327000元,应以实际消费金额计算;王某某构成自首;已退赃182.24万元,属全部退赃;王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
裁判观点:王某某受贿人民币1815611元,“魏某所送3万元”符合受贿构成要件; “刘某的2万元没有收受”经查不属实; “王某某交代并予以退出的52万元,不应计入王某某受贿的总额中”、“两张高尔夫会籍卡应按照实际消费来计算受贿赂款额”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还赃款。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受贿所得人民币1815611元予以追缴。
96.党风廉政室领导伙同同僚“关照”投标商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君刑初字第31号
案情简介:2010年至2013年,沈某某担任中共某某县纪委常委,先后分管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室,伙同陈某某、欧某某、饶某某、熊某某,利用各自对某某县国土局 2010年、2012年的环某某湖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的职务便利 ,采取暗箱操作方式让事先内定的投标商徐某、陈某、刘某中标,并从投标商徐某、陈某、刘某处索取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6.7万元。其中,沈某某分得贿赂款73万元。
辩护观点:沈某某有自首情节,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间接受贿,不存在索贿的情节;沈某某不是主犯;沈某某的受贿赂款应减除购置车辆费用。
裁判观点: 被沈卫兵的受贿赂款额上应减除购置车辆费用的辩护观点,属支配受贿所得,不能改变犯罪性质;被告人沈某某有索贿情节,是共同犯罪中主犯,沈某某能如实交代罪行,退缴赃款。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没收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沈卫兵的违法得所人民币七十三万元,上缴国库。
97.国土主任违规办理划拨地出让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容刑初字第49号
案情简介:余某在担任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违规办理某县某州镇XXX号的面积为387.47平方米的划拨土地出让手续。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八次收受杨某、覃某、邓某、梁某旭送给的好处费共1.4万元。
辩护观点:余某的土地初审行为与陈某甲等人获得地价补偿款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陈某甲等人获得的地价补偿款是其合法所得,余某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和受贿的事实;余某将受贿违法所得1.4万元已退。
裁判观点:余某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判处被告人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余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98.发改委副主任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桂刑经终字第23号
案情简介:廖某某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厅副厅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2003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收受杨某、黄某某、邵某某、吴某某、俞某、孙某某、西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合计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和美元34万元的财物。
辩护观点: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坦白供述;廖某某检举他人,具有重大立功情形;廖某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裁判观点:被告人廖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廖某某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和美元34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99.质监站长收受建筑商人贿赂款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4)徐刑初字第239号
案情简介:刘某担任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期间,利用对某某县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便利条件,于2014年3至4月间,先后两次收受建筑商陈某人民币7000元。
辩护观点:刘某如实坦白,真诚悔罪,提交悔过书、积极退赃。
裁判观点: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建筑商给予的钱财,为建筑商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某有自首情节,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100.某某省国土副厅长受贿又常行善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红中刑二初字第61号
案情简介: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褚某某先后利用其担任某某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某某省国土厅副厅长、某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邹某某、尹某、武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包某等人所送人民币3401614.61元、10000美元,干股人民币55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951614.61元和10000美元。
辩护观点:褚某某50多万元购房尾款,不应作为受贿赂款;褚某某的行为只是违纪;褚某某有自首情节;褚某某经常行善,主观受贿犯意不深,愿意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履行财产刑,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下量刑。
裁判观点:褚某某经常行善,主观受贿犯意不深,愿意退缴全部赃款的辩护观点予以采纳,被告人褚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褚某某案发后退缴的受贿赂款人民币3751614.61元,依法予以没收。
101.党委书记受贿洗车老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金义刑初字第858号
案情简介:李某自2007年8月始任某某市某城街道某某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某市某某洗车场老板陈某所送的共计价值人民币6.5万元财物。
辩护观点: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被告人李某积极退缴赃款。
裁判观点: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02.医院院长采购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绍柯刑初字第849号
案情简介:2009年6月至2014年12月,王某在担任原某某县王坛镇卫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院长期间,在经管该院医疗设备购买过程中 ,为绍兴市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宣某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宣某给予的现金共计75000元。
辩护观点:王某的受贿赂款额应为25000元;王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缴赃款。
裁判观点: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罪行、能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的行为,目前未能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但其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有悔罪之意,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退缴在法院的人民币七万五千元,予以没收。
103.水利局建设科长受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绍柯刑初字第753号
案情简介:陈某 ,原绍兴市某某区水利水电局规划建设科科长。2011年至2014年,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俞某某、金某某给予的财物,合计约81699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观点:陈某退还给俞某某的4万元不应计入受贿赂款额;陈某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且已退缴全部赃款。
裁判观点:被告人陈某自首不成立,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判处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移送法院的IPAD平板电脑一台及被告人陈某退缴的现金人民币七万九千元,予以没收。
104.原执法队长受贿如何罚
裁判来源:(2014)甬鄞刑初字第1244号
案情简介:周某于2005年始至2008年担任宁波市某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某某中队负责人,2012年始担任某土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财物共计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观点:周某收受丁某、程某、范某贿赂的证据不足,丁某担任负责人的宁波市某某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尚未成立;2012年及2013年翁某向被告人周某送现金时,翁某并非宁波市振皓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而是股东;2013年下半年王某向被告人周某送现金时,王某并非宁波市某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而是经理;周某有立功情节、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较好。
裁判观点:被告人周某的多次稳定、一致的供述为证,且证人丁某、程某、范某当庭作证,其证言与被告人周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周某受贿事实。丁某等人所经营公司的成立时间及其在公司的职务变动情况,丁某等人已作合理解释,且上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并不影响对被告人周某的定罪量刑;被告人周某有立功表现、退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处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暂扣在检察机关的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05.银行行长受贿、索贿如何处罚
裁判来源:(2015)金义刑初字第2199号
案情简介:李某在华夏银行某某分行工作及在华夏银行某某支行、瑞丰银行某某支行担任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包括现金人民币111万元、价值人民币7.4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0.8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并与其情人洪某合谋,利用被告人李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索取他人现金人民币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李梁共计受贿人民币159.2万元。
辩护观点: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李某有自首情节,李某除收受陶某人民币50万元贿赂外其他的受贿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裁判观点:被告人李某收受陶某人民币50万元仅受贿,非贿的辩护观点,不予采纳。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无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9.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1、袁某某受贿16000元【(2015)南法刑初字第170号】
——国家养猪资金奖被暗箱操作的处罚
72、李某某受贿2万元【(2015)浏刑初字第978号】
——医院院长吃回扣的行为如何处罚
73、李某某受贿22980元【(2015)山刑初字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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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郭某挪用公款37.24万元、贪污 2.7万元【(2015)常鼎刑初字第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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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吴某某受贿28300元【(2015)汨刑初字第232号】
——中学校长采购项目牟利如何处罚
76、刘某某受贿3万元【(2015)山刑初字第76号】
——中学主任勾结承包商牟利学校商店如何处罚
77、肖某某受贿3.4万元【(2015)蒸刑初字第198号】
——学校工会主席贿赂款用于资助贫困生情节的考虑
78、邓某某受贿3.7万元【(2015)永刑初字第163号】
——医院院长采购中受贿如何处罚
79、刘某某受贿4万元【(2015)山刑初字第126号】
——学校校长暗箱造作学校承包项目如何处罚
80、李某某受贿4万元【(2015)蒸刑初字第227号】
——学校工会主席蓄意降低合同价款如何处罚
81、倪某某受贿4.5万元【(2015)桃刑初字第254号】
——人防主任主动索贿后又自首如何处罚
82、刘某某受贿4.7万元【(2015)桃刑初字第236号】
——执法局副局长以关照为名受贿如何处罚
83、李某某受贿4.9万元【(2015)桂刑初字第00023号】
——妇幼保健院院长吃回扣如何处罚
84、雷某贪污5万元【(2015)临刑初字第153号】
——村委主任侵吞、骗取扶贫办资金如何处罚
85、罗某受贿5.1万元【(2015)株石法刑初字第137号】
——国有控股公司采购主办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86、陈某受贿5.7万元【(2015)东刑初字第262号】
——学校总务主任受贿如何处罚
87、王某受贿6万元(2015)株石法刑初字第135号
——技术工作人员犯罪情节轻微如何处罚
88、邓某某贪污6.9482万元【(2015)永刑初字第204号】
——油料管理员偷油卖钱如何处罚
89、栗某受贿7万元【(2015)株石法刑初字第188号】
——公司总经理受贿如何处罚
90、侯某某受贿8万元【(2015)永刑初字第169号】
——矿业经理收受经销商贿赂如何处罚
91、何某某受贿10万元【(2015)郴北刑初字第275号】
——企业办主任“提供帮助”如何处罚
92、李某某受贿15.598万元【(2015)山刑初字第87号】
——学校校长多次受贿如何处罚
93、陈某某受贿15.8万元【(2015)南法刑初字第27号】
——畜牧水产局局长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94、欧阳某某贪污70.87万元【(2015)蓝法刑初字第297号】
——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以贪污罪定
95、王某某受贿181.5611万元【(2015)张定刑初字第416号】
——人防主任的“花样受贿”如何认定
96、沈某某受贿196.7万元【(2015)君刑初字第31号】
——党风廉政室领导伙同同僚“关照”投标商如何处罚
97、余某滥用职权、受贿1.4万元【(2015)容刑初字第49号】
——国土主任违规办理划拨地出让如何处罚
98、 廖某某受贿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和美元34万元【(2015)桂刑经终字第23号】
——发改委副主任受贿如何处罚
99、刘某受贿0.7万元【(2014)徐刑初字第239号】
——质监站长收受建筑商人贿赂款如何处罚
100、 褚某某受贿3951614.61元人民币和10000美元【(2015)红中刑二初字第61号】
——某某省国土副厅长受贿又常行善如何处罚
101、李某受贿6.5万元【(2015)金义刑初字第858号】
——党委书记受贿洗车老板如何处罚
102、王某受贿7.5万元【(2015)绍柯刑初字第849号】
——医院院长采购受贿如何处罚
103、陈某受贿8万元【(2015)绍柯刑初字第753号】
——水利局建设科长受贿如何处罚
104、周某受贿8.5万元【(2014)甬鄞刑初字第1244号】
——执法队长受贿如何罚
105、李某受贿159.2万元【(2015)金义刑初字第2199号】
——银行行长受贿、索贿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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