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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152份死刑复核裁定书分析报告 公开的死刑密码
时间:2017/11/05 13:35:16
    从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共公布了152份死刑复核裁定书。以裁定时间计算,2014年度45份,2013年度101份,2012年度4份,2011年度2份。据最高法院法官透露,目前公布的还只是一小部分。感谢司法公开,这些死刑样本为我们观察中国死刑司法制度提供了条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样本的有限性,我们的分析无法做到十分科学,因此辅以采访作补充说明。
    在罪名方面,样本中出现了目前中国55项死刑罪名中的12项。故意杀人罪最多,其次是抢劫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学者们掌握的总体情况是,近几年毒品犯罪上升势头明显,超过抢劫排到第二。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毒品五个主要罪名占到了所有死刑判决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从案件类型来看,判死刑最多的是命案,其次是毒品案。死刑复核法官在命案的裁定书中语气往往最强烈,比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文书的描述会让人有具体的感受,如杀害多人(滥杀)、碎尸焚尸(手段之残忍)、老妇幼(受害人之弱势)。因抢劫罪被判死刑的,基本上也都是造成了命案,半夜入室的情节还要更恶劣。因强奸罪判死刑其实是减少了的,但造成命案的就例外;当受害人为幼女且被告人罪行累累时,即使没出人命,法官也毫不手软。
    对于毒品犯罪的量刑,体现一贯的高压政策。样本中,一起案件判死刑人数最多的就出自此类:2010年11月2日,河南漯河中院判处崔昌贵等5被告人全部死刑。毒品案件的死刑标准也是最明确的,几乎可以量化(假设不存在其它严重情节),以海洛因为例,一般都超过了1000克。而毒品案件大省云南的案例超过了3000克。“也有一个比例和总量控制的问题,否则就杀得太多了。”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无奈地说。
    近几年法律界对于死刑改革主要着力于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死刑罪名,二是改革死刑司法程序。即将启动的刑法修正案(九),很可能继续废除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但职务犯罪废死可能性不大。不过这些年来贪污、受贿罪的死刑案例很少。除了样本中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外,还有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与许同在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辽宁抚顺“土地奶奶”罗亚平(同年11月9日被处决)。
    在司法程序方面,2013年起新实施的刑诉法虽然没有将死刑复核作诉讼化改造,但也规定了死刑复核阶段要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等内容。从样本来看,死刑复核阶段有律师辩护的比例不高:仅13%。
    就个案而言,有两类值得特别关注:大案名案,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那些备受关注的案件,死刑复核要么极快,要么极慢。(因文书未注明案件上报最高法院时间,故死刑复核期限以案件终审日期和死刑复核裁定日期为起止点计算)慢的,往往案情复杂,社会争议大。针对夏俊峰案、曾成杰案、唐慧女儿案,最高法院刑庭负责人均出面以答问形式释疑,如比较曾成杰案为何重于吴英案,解释夏俊峰为何不构成正当防卫。杀得最快的,案件都曾引发众怒。许迈永、姜人杰二人同日被执行死刑,最高法院将这两案作为城建领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样本中出现5份不予核准死刑或部分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例,以此统计死刑的不核准率为3.3%。实际的不核准率要更高一些,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不超过10%。样本中没有核准死刑的案例,主要在于对政策的把握上,最高法院更为慎重。可以不杀的,坚决不杀。在样本之外,这几年里也有过出现重大硬伤被最高法院退回的案例。一个多月前被宣告无罪的福建平潭投毒案被告人念斌,曾四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是2010年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核准死刑,后果恐怕难以想象。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没有核准唐慧女儿案死刑,顶住舆论压力难能可贵。
    但总体而言,死刑不核准率还是比较低的,说明地方法院判处死刑越来越谨慎,也说明死刑案件质量有所提高。或许还说明,最高法院不是活菩萨,该下手还是会下手。
    (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苏永通、任重远曾子颖/图)
律师简介

张雨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全国首家专门办理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毒辩F6之一,执业证号:11101200710421282。张雨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勤勉尽责,收费合理适中,执业15年来已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案件结果。

    执业理念:做高尚的人,做伟大的律师!
    电话/微信:139111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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