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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冥币购毒品,罪责也难逃!
时间:2017/11/04 11:26:57
    前不久,缉毒战线上发生一件新鲜事,云南勐龙镇几名无业青年以350万冥币,去缅甸购买毒品返回境内后被西双版纳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冰毒可疑物37块,重20.81公斤。
 
    司法实践中这几名使用冥币的青年会怎样定性呢?是诈骗还是贩卖毒品呢?还有小伙伴们问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吗?下面笔者来借此具体阐述下刑法中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
 
    走私毒品罪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案中几名无业青年从缅甸购买毒品返回国内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走私毒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无疑。
 
    运输毒品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达到一定的距离即可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中的毒品被带入境后,至被公安机关查获,产生了一定距离的位移,已涉嫌运输毒品罪。
 
    而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本案中卖出毒品的一方构成贩卖毒品罪无疑,其是否属于被骗,是否收到毒资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但具争议的是以冥币骗买毒品的一方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所谓贩卖,意为“买进货物后卖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居中倒卖,为卖而买毒品当然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本案中的特殊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不是为卖而买毒品,而是为卖而骗毒品,其从一开始即根本无意付出对价,显然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特征。
 
    那么本案中以冥币骗买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这也要分析一下。何为使用假币罪不难理解,但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是假币?按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定,假币指伪造的货币。外观形态等方面要与真币一致,能够起到以假乱真的作用,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假币,而冥币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虽然市场上的很多冥币极尽模仿真币之能事,乍一看上去也与真币无异,但其显著的“天堂银行”字样还是决定了它只是冥币,不是刑法上的假币。因此本案中也无法构成使用假币罪。
 
    笔者认为,本案中使用冥币骗买毒品的行为,客观上来讲是一种欺骗行为,以欺骗的故意和手段,使对方产生了认识错误,应构成诈骗罪。对此,张明楷先生也认为,违禁品能够成为刑法上的财物,诈骗他人的毒品的,成立诈骗罪(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936页)。
 
    因此,本案中,卖方构成贩卖毒品罪,买方则构成诈骗罪与走私、运输毒品罪,两罪并罚。
律师简介

张雨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全国首家专门办理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毒辩F6之一,执业证号:11101200710421282。张雨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勤勉尽责,收费合理适中,执业15年来已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案件结果。

    执业理念:做高尚的人,做伟大的律师!
    电话/微信:139111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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