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委托人起草《会见申请书》
因客观存在的原因,律师及家属获知案件结果往往滞后,为不让家属错失与被告人见最后一面的机会,律师要为家属起草《会见申请书》,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
2、查询案件
辩护律师根据案件所属庭查询该案件是否已经移送至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庭。案件由哪个庭办理偶有调济,但这个调济是没有规律的。
3、阅卷
首先是由原审律师将案卷提供给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这样可以尽早阅卷。其次是从最高法院阅卷,要等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并分配了承办人后才能阅卷。
4、会见
原则上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至少应会见两次,
第一次:阅卷后,最高院法官提审前见一次,深入了解案情,与被告人沟通本阶段的辩护意见,为撰写律师意见作准备,并交代本阶段注意事项;
第二次,最高法院法官提审被告人后会见一次,了解法官提审关注的重点,及时补充新的律师意见。
如有突发情况,如被告人有新的举报线索,也要抓紧去会见。
6、辩护律师向法官当面反映意见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律师应携带所撰写的《不核准死刑律师意见书》及相关材料至最高法院面见本案法官,向其当面陈述不核准意见,并递交上述材料,力争说服法官不核准被告人的死刑。此后,如有新的辩护意见或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也应积极争取与法官面谈,即便法官不安排面谈也应寄送给法官。
7、获知复核结果
结果有两种:核准或不核准,不核准又有两种,改判或发回,如果是有两名以上判死刑的被告人,最高法院可以核准其中一部分,直接改判另一部分。最高法院在宣判前对复核结果严格保密,但正常情况下在宣判后会由一审法院通知家属和辩护律师。 |